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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法评论:第11卷第1期

在本案判例分析中,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了根据《美国发明法案》前《美国法典》第35编第102(b)条构成无效销售要约的条件。法院认定,一封载有详细商业条款的信函——尽管标注为"报价"且要求书面接受——仍构成导致专利无效的销售要约。 该判决强调,看似非正式的商业通信也可能触发销售障碍条款,即使是由非美国实体发送给美国收件人的通信亦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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